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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關于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市、縣(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(農機化主管部門),各有關企業(yè)、個人:
為落實農業(yè)農村部有關工作部署要求,現(xiàn)就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2024年5月1日零時之后購置的農機具,應按2024—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開展。5月1日零時之前購置的農機具,仍可在現(xiàn)行“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(tǒng)”上受理辦理補貼申請。5月1日零時之后購置的農機具,在國家對系統(tǒng)進行升級后,方能申請受理補貼,原已錄入系統(tǒng)的少量補貼申請按作廢處理。
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農機化處
2024年5月17日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ynct.fujian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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